《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以上规定,对工伤认定应当这样理解。(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单位安排的加班加点,属于工作时间。发生工伤的原因一是单位的劳动保护设施有缺陷,一是劳动者违章操作。认定工伤时不考虑哪一方的过错。由于职工的过错发生的伤亡事故同样要认定为工伤。下班以后,逗留在工作场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因为醉酒、打架、犯罪行为、自杀、自残等原因发生的伤亡不属于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场所,必须是是为了工作的准备或者收尾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才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因为个人事情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离开工作场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机动车交通事故除外)。(三)被殴打致伤,认定工伤需要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打人事件必须是因为工作问题引起的,因为其他问题发生的打架斗殴不能认定为工伤。打人时间必须发生在工作场所,离开工作场所被打,不能认定为工伤。打人事件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因工作问题下班后被打伤不属于工伤。按一般伤害处理。(四)职业病认定工伤,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病。是否属于职业病需要社保机构认可。社保机构认可职业病根据医学专家鉴定。(五)职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是单位派遣的出差。受伤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因为其他原因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派遣某人去济南参加一个学术会议。会议完毕后,举办单位组织参会人员去泰山旅游。旅游途中发生车祸。车毁人亡。泰山旅游不属于工作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六)上下班途中受伤,只有因为机动车事故收到的伤害才算工伤。受伤者可以是行人,也可以是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事故可以是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受伤者的责任造成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上下班时间因其他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比如,某职工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因为一污水井没有盖盖,掉入污水井受伤。只能向污水井管理单位索赔,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七)其他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比如,警察执行任务遇到暴力抗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因为醉酒、打架、犯罪行为、自杀、自残等原因发生的伤亡不属于工伤。所以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