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提交: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