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以在办理点拍摄)。

扩展资料

办理居住证时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要对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面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