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一、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们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低价,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二、流拍后的处理方式:1、改变评估收费的方式。拍卖后按标的物的实际成交价格的百分比交纳评估费,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评估机构明显抬高评估价以收取较高评估费用的行为。而且评估报告应力求细致精准,有说服力。要本着“越细越好”的原则在评估报告中对标的物各个方面的情况予以说明,特别是对附着物、动产等细节方面的内容要清晰明了,在评估报告初稿出来后要组织当事人征求意见,请评估专业人员到场解释,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予以审查,再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2、加大宣传招商力度。一方面尽可能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拍卖公司来组织拍,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招商,要千方百计吸引真正有实力的商家参与竞拍,保证标的物价值和利益得到真正实现。3、形成公平竞争环境。要充分保障竞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确保拍卖公平、公正、高效进行,这可将拍卖地点设在法院审判法庭,并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还可邀请社会人士到场见证,充分保障竞买人享有平等的竞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