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住宅违规装修行为1、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装修(没有物业公司开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2、擅改房屋结构、管线、管道等设施设备;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4、擅动明火、吸烟;5、装修材料,垃圾通道堆放;6、装修材料走客梯;7、违规搭建(封阳台、防盗网、玻璃阳光房)8、超过装修期;9、不按时间装修;10、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11、装修人员必要的消防器材;12、装修乱放乱倒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装袋打包整齐堆放垃圾房,业主自行清理装修垃圾的单元严禁把装修垃圾堆放公共区域);13、装修材料不合环保规定,释放污染气味;14、装修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15、装修单元门前未做防护措施,人员及材料出入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卫生;16、不按装修申报内容施工,存在少申请多施工现象等。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