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定额或者定律征收的个体户,每月也仍旧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因为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是分开的两项,互相不替代。只需要征期内在网上进行申报即可,十分方便简洁。(一)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票额;(二)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三)既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又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1、核定(营业税)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比例/(1-应税所得率)]- 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营业税)开票额;2、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测算确定);3、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表》适用于新开业双定户的初始核定,其适用计算公式如下:核定月最低应纳税经营额=(计算单位月最低经营额×计算单位总量)×不开票经营额比例第十五条 以上计算公式不足以准确核定定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二)按照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和测算的不开票比例核定;(三)按照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第十六条 双定户发生注销或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定定额,当期应纳税款按实际经营天数和每日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核定应纳税额÷30天×实际经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