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工资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第一类,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分为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

第二类,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对已做工作按件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三类,奖金。奖金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征收节支的劳动报酬。那么奖金具有一定的浮动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中奖金的形式和种类有很多,比方有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年度奖金等等。那么奖金的设定和发放通常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畴,单位可以通过奖金制度来予以进一步明确。

第四大类,津贴和补贴。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比方说津贴类的有高温津贴,夜班津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等。而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常见的形式有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

第五类,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劳动的,那么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六类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在非正常情况下,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比方有各类休假期间的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

扩展资料

工资标准是以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而确定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会在劳动合同或相关的书面文件当中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只要双方对于工资标准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样的约定都是有效的。

在双方劳动合同对于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适用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劳动合同或者是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确定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