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取居间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中du的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