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需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