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小产权房近日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2、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白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