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形:(1)父母属体制内单位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地方企业),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体制内单位由县级人口计生委确定)(2)父母属体制外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3)父母一方属体制内的,另一方属体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还需出具父母离婚判决(协议)书和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唯一依据,而需要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的“独生子女情况证明”。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提交《光荣证》原件,批准后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销;对未办《光荣证》或遗失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