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建筑安装企业承担建造合同所形成的建造合同收入,不在此列。税务处理安装劳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营业额和所得额的确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案例分析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3个月,合同总收入60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44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280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会发生安装费用120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借:劳务成本28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280000(2)预收劳务款时借:银行存款440000贷:预收账款440000(3)2012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80000÷(280000 120000)=70%2012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600000×70%-0=420000(元)2012年12月31日结转的劳务成本=(280000 120000)×70%-0=280000(元)借:预收账款4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80000贷:劳务成本280000计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4112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600(420000×3%)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82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378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252。计算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31472(420000-280000-14112)×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