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注意的内容有:1、在法庭上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准确无误的陈述;2、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3、对于被告人主张的抗辩提出相关证据进行论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