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有这些: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2、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3、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