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
(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