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认定生效后是可以推翻的。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