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保证城建行政执法规范化。它们的业务范围如下: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
5、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的监察;
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监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
注意事项:
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需申请执行的按批准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积极做好强制拆除的组织配合工作。负责城建、规划方面的有关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积极参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核实是否按规划红线施工,是否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负责对县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各类标志、亭、牌等建(构)筑物和城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的选址定位、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何加入:
首先得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果是市容监察员招工,应该考以下内容;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城建监察管理规定],[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当地的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然后报城建局。
扩展资料
城建监察规定为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