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一般程序如下:

1、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2、确定流转基准价: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集体会议决定;

3、订立流转合同或协议;

4、办理林权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