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 能认定吗?

材料不完整是没办法进行工伤认定的,一般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资料。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 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 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连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提交的不完整的,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职工这一方,当中可能是因为公司的各种恶意阻拦,所以有些材料没办法及时的整理齐全。可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如果自己真的无能为力收集不到的话,但是也不愿意请律师的帮助,那自己的工伤维权还没开始就已经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