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办理程序: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

所需材料

1.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凭证,原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备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中,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单位提供的原件材料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使用。

拓展:如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企业已经办理了工商或者税务注销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地税部门盖章的《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4、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5、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