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在校生数、补助标准和分配系数计算。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小学600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东部地区小学650元/年·人、初中850元/年·人;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逐省核定取暖费补助标准)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
分配系数:第一档中央分担80%;第二档中央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分担50%。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在校生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取暖费补助标准)+(寄宿生数×200元/年·人)+(残疾学生数×6000元/年·人)+(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数×100-规模较小学校在校生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配系数。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按照享受政策学生数、补助标准和实际补助天数计算。国家基础标准为4元/天·人;对于地方试点已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中央财政按3元/天·人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对于未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分档给予奖补。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国家试点学生数×国家基础标准×实际补助天数+地方试点学生数×生均定额奖补标准×实际补助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