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收凭证,收款人第2联委托收款凭证上签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

可参照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所附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