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规定:

第二条 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落户手续: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上海居住的房屋权证,到你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

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上海居住的房屋权证、《户口准予迁入证》,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出)证》。

3、以上所有材料向你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