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权不是形成权。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