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