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倡“优生优育”,而这也是我国的生育国策之一。其中一些法律法规是禁止结婚的,为的也是这个目的,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我国是禁止结婚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是当当事人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他们不允许结婚。

血亲其中一方面是关于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就是与当事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祖父母等等。

另一方面就是旁系亲属,而旁系亲属则是兄弟姐妹之间,无论是同父同母、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都不允许结婚。他们属于的是旁系血亲。

堂兄弟姐妹与表兄弟姐妹们之间也禁止通婚,他们也属于旁系血亲,不过与前者是不一样辈分的旁系血亲,前者是属于父母同辈分的,后者是属于祖父母或是外租父母同辈分的。另外叔侄,姑侄,舅甥,姨甥,之间也不允许结婚,他们是属于同祖父母或者外租父母的不同辈分的旁系血亲。这些就是不能通婚的人的范围。

二、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下列两种:

1、因胁迫而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不多。而且,禁止结婚的条例的出现也是为了优生优育,保证后代不出现残疾,有严重遗传病等情况出现,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切实履行好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