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是最终的刑罚,它只是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这些措施只是为了保证以后的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比如刑事拘留,把人管起来,其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逃跑或自杀等,是为了保证以后的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下去,最终的定案,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

二、拘役才是最终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了普通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五种刑罚,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当然还有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司法实践中,诉讼阶段被取保候审的,一般是不会跑的,而且所犯罪行也是比较轻的,最终的判决,一般也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判处缓期执行。但判处拘役,也是属于比较轻的,判处拘役一般不超过一年,而且判决前关押的时间是算在最终的刑期里面的,期满后,人就释放了。

有时候判处拘役,更划算。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的,以前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时间就不算了,判决生效后,考验期才开始计算,在考验期的三年里,当事人虽然在社会上,但行动受限很多,而且如果再犯事,很可能撤销缓刑,重新收监坐牢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