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一些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及欺骗性,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例如,一些人利用预售、邮购、有奖销售、上门推销、搭售等形式,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些旅馆、饭店在车站、码头设置服务点,不等旅客问清情况就连拖带推地拉到旅馆,强迫其支付高房价,接受劣质服务;一些导游想方设法甚至哄骗、诱使、迫使游客到一些固定商铺购物以收取回扣,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收取消费者的定金以后,找各种借口不予退还,使得消费者为了不损失定金而不得不购买预订的房子;商场超市所谓的“买一送一”、“买l00送50”的捆绑式销售;促销员在消费者购物过程中过分热情地夸大宣传、推销商品,因消费者挑选后表示不购买该商品而受营业员辱骂、殴打;还有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等,这些行为都带有强迫消费的性质,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