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购买的家电家具,虽发票姓名为父母,但父母是交由儿女婚后所用,除非有相关的证据,否则就应视为赠与,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解决子女生活上的困难,无偿给付子女财物的情况都很多。同样婚礼时所收的财礼钱,也是赠与。都应为共同财务。婚后购买的家电首饰等,理所当然为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性、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有困难的一方为原则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