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险法》规定,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的申请都是由单位代为办理,用人单位需要携带职工的生育证明,门诊病历,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入账到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转账于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