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是在2009年10月1日。在该法通过前后,我国保险法有过多次修改。1995年中国有了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2002年作了首次修改;2009年作了修订并公布,且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2004年和2005年分别作了两次修正,最新修正版也就是2005年修正后的版本更有利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保护,至今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十一号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