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惠州市为例,缴纳医保的从第二个月就可以开始使用。

按照《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应在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年满18周岁(6月30日24时前),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未按第十条规定办理续保手续的,按每年120元的标准缴费。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从第二个月(7月)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因为惠州市是每年6月1日至30日为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那么按照规定,从7月份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政策。

新增参保人应先一次性缴纳本社保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缴纳下一个社保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因资料变更(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办理补缴手续。惠州市社保年度和待遇计算起止时间: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新增参保人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以惠州市为例,居民缴纳医疗保险的,从次月就可以开始使用。因为惠州市每年的医疗保险缴纳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而次月(7月)就可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因为惠州市社保年度和待遇计算起止时间: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但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中途转换险种的,享受转换后险种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已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