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
1、一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2、二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
个人医保缴纳时间:
1、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
2、初次参保的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3、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个人医保参保缴纳方法:
1、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也可按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