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刑法具有“刚柔并济,以刚为主”的鲜明特色。本书翻译了新加坡刑法中较为重要的几部法律:《新加坡刑法典》、《刑法(临时规定)法》、《新加坡反贿赂法》和《恐怖主义(制止提供资助)法》,为读者提供了进一步了解新加坡刑法的窗口。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其严刑峻法少有匹敌,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这也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重犯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

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为此,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