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一般为5%至35%。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