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的签订时间并不受法律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签订的具体时间,可以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一起签订,也可以在双方劳动关系即将终止、解除之前签订。但是某些特殊的竞业年限不得约定超过2年,如自己不得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也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的限制不得超过2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