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十分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保护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第一种是发表权,指的是是否将作品发布给所有人知悉的决定权利;第二种是署名权,该权利主要是指在作品上面注明署名的权利;第三种是改编权,说的是是否允许该作品被他人拿去继续创作和在该作品的基础上创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