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工伤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进行工伤事故处理。如果事故调查表明,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因为有人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或者是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则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有人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工伤事故现场,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去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信息和情况的,也同样要作出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伤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事故的处理不允许拖延时间,必须在一定时间(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调查有困难的,最长也不得超过半年时间。而且对工伤事故的结案和处理,一律应予以公布。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