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子女抚养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但是根据《子女抚养意见》2、你们可以协商,如果女方同意你抚养的,也行。2、假如女方坚持自己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女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 即使不随子女共同生活,也需要承担部分抚养费。但是在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探望孩子。3、如果你认为女儿跟女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届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4、当孩子十岁以后,由自主选择跟随男方还是女方生活的权利。5、离婚是父母的事,与孩子无关。你们的血缘关系是永不改变的。你现在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待到你到老年时,孩子也有赡养你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