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的工作性质都是不同的,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我们的工作时间也不同。不管是想要充实自己的空闲时间,还是经济所迫不得不做两份工作,有很多劳动者都与两个单位分别建立劳动关系,即所谓的双重劳动关系。在我国,双重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着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劳动者能否同两个单位分别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二、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同时在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说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同一劳动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双重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企业不能给职工重复参保,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用工企业也会以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等为由,不履行赔付义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建议劳动者在选择单位的同时,要及时办理各类离职手续,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否同两个单位分别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用工形式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会逐渐被时代淘汰。但就目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暂时还不需要解除其双重劳动关系,但在选择双重劳动的用人单位时,一定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