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费用-以前年度亏损

1、不征税收入:就是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被列入的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扩展资料

各项扣除费用项目:

(1)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

(2)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3)税金:所有已交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费。

(4)损失:包括财产盘亏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损失等。

损失的扣除额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金额。如果企业已经做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计入收回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