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出资的 股权 应当 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全体股东 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 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 不得高于 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 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