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在开头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其次,答辩人要根据对方起诉状的内容一一进行答辩,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提出,双方当前情况,不属于法定判离情形的答辩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失败的,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且调解失败的也准予离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的。如果同意离婚,则只需说明同意对方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