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公民比法定结婚年龄晚3年以上的初婚者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结婚年龄晚4年以上的初育者是晚育。晚婚者增加结婚假期15天的晚婚者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0天。也可以给晚婚晚育者其他形式的报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