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继承: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免税;
3、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二、存款继承:
1、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