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暂时没有统一的计算方式,各地的补偿标准不太一样,计算方式也有差别。有的地方以被征收拆迁的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如南京对于非住宅征收造成停业的,不超过拆迁补偿款百分之八的补偿。有的地方按照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如海南省。企业造成的损失,按照企业利润额补偿。

法律依据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生产企业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商业用房拆迁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