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但公司、企业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怎么办?《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据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病历等外,还应符合要求,所以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前,建议先咨询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3、发生工伤,但未和公司、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只有病历,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以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