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判断因果关系时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第一,可以看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如果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因果关系就中断;反之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小,因果关系就不中断。比如甲对乙以故意杀人故意实施暴力,导致乙重伤濒临死亡,乙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丙存在轻微过失,最终乙死亡。对于乙的死亡,虽然存在医生丙的过失,但属于轻微的,对死亡结果发生作用小,因果关系不中断,甲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仍然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看介入因素是否属于行为人的管辖范围

被害人虽然介入了不适当或者异常的行为,但是如果该异常行为是属于行为人的管辖范围之内的行为,仍然能够肯定行为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在泳池,深水区和浅水区没有明显区分的游泳池中,救生员没有履行职责,初级游泳者进入深水区淹死,救生员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如能给出相信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