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按揭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是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婚前按揭房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有的法院判决婚前按揭房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房屋产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