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志愿兵役制士兵。转业是指部队的现役人员退出现役,不再是军人,由政府安排进入地方工作,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因战、因公致残和立功人员。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官。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